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报。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内蒙古农用地面积为8148.13万公顷。其中,耕地918.93万公顷,耕地中有133.4万公顷位于林区、草原、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以及沙漠化地区,属于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逐步作出调整。建设用地面积为145.1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31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36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
数据表明,内蒙古耕地面积比基于一调数据逐年变更到2008年的耕地面积多出196.33万公顷。耕地面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农业开发、调查标准和技术方法得到改进,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从耕地总体质量看,有灌溉设施的耕地面积不足耕地总面积1/3,稳产优质耕地少,整体质量不高,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较大等问题较为突出。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