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的透明和监督才能挡住“捞人”黑手
专家分析,长期以来在司法领域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和“捞人成功案例”,放大并刺激了“捞人交易”的发生。如四川刘汉犯罪集团,其多名组织成员曾非法持枪、犯下命案,却能依靠“保护伞”重金“摆平”、花钱“捞人”,横行10多年且财富暴增。而在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中,共有24人被立案调查,其中包括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
据一位司法界资深人士介绍,之所以能“捞人成功”,是司法处置环节中的多处漏洞被利用,典型的表现是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腐败行为。如在打架斗殴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办案人员在伤情认定、是否立案等方面存在一定空间。
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量刑的幅度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如贪污10万元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同时自首、立功、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认定的标准也很宽泛。导致一些律师成为行贿当事人委托的“掮客”,向法官行贿,在审判量刑方面谋求非法利益。
而在监狱执法环节,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和假释也有“建议权”,一些监狱干警即利用在认定“悔改”或“立功表现”方面“做手脚”,使行贿服刑人员早日“被捞出狱”。
竹立家分析,类似“捞人”案例,是一种“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表现,也表明权力运行的透明、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不够。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通过“依法治权”改善权力生态至关重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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