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据报道,佛山市政协委员何某锋在与朋友一起在水库戏水时,看到一名并不认识的年轻姑娘,想跟她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女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结果女子不懂水性因此溺亡。事发后,何某锋自首,向死者父母赔偿了500万澳门币(约386万人民币),最终获得被害人父母谅解。
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围绕对其量刑是否过轻,网友们热议纷纭。
【支持】属过失杀人,有自首情节可轻判,量刑判决合理。
事发水库
受理此案的广州市增城法院称,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这一判决结果,一些网友认为相对合理。网友唐纳德说:“被告人何某虽然抱着被害人往水里跳,但主观上只是开玩笑,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志,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新浪网友王银别分析说:“量刑低的原因,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自首情节,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二是386万,一般刑事赔偿很少有这么大力度。三是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被害人家属同意该方案,谅解了被告!所以,这是双方衡量利弊作出的和解,于法于情都是合理的,不妥在哪?”
网友lenlon则援引《刑法》和举例来说明这一判决的合理性:“根据《刑法》有关条款,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最近刚因吸毒被抓进去的演员高虎,2003年在拍戏过程中将灯光师撞成重伤致死,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来就量刑不重,关键是不是有杀人动机。”
人民日报客户端湖北网友则呼吁网友们别太“愤青”:“为什么一看到别人出钱就觉得是不道德的?谁没犯过错?那男的没有逃逸,主动自首,赔偿三百多万,又被判了刑,当事人也应该吸取教训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给他一次机会也是挽回一个生命。”
【反对】判刑过轻,有“拿钱减刑”嫌疑,示范效果极坏。
“我只能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愤怒!”这代表了不少网友的意见。很多网友认为量刑过轻。
腾讯网友张云祥分析说:“何某锋强行将该女子抱入水中,将该女子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所以他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正是由于罪名确定错误,才导致量刑极轻。”
另有网友认为,应该加判被告人何某锋“猥亵妇女罪”。新浪网友“化石雨剑”称:“强抱一名不认识的女子入水,从实际行为看,这是明显的强制猥亵女性行为,应按‘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情节论罪。”
这一判决结果还引发了对“赔偿减刑”的争议。网友们甚至评价说:“这有拿钱拿权买命的嫌疑”。
北京青年报刊文评论说:“公众担心这会不会成为有钱人‘拿钱赎刑’甚至‘拿钱买命’的合法通道?被害人及其家属是否会受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威胁和利诱而接受赔偿,达成协议?”
也有人担心此案判决会产生极坏的示范效应,人民网刊登李忠卿的评论文章:“我感到很可怕,今后只要是有钱人,可以尽管开类似的玩笑,反正可以自己去自首,可以拿钱保自己,何某锋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下一个受害者很可能不是你就是她!”
而截止到8月13日21点40分,人民日报客户端小调查“‘熊抱落水’的判决合理吗?”显示,有45%的读者认为何某锋应该“重判”,另有30%的读者认为“他判得太轻了。”
【结语】何某锋的富豪和政协委员身份无疑是此案判决被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而“权”和“钱”影响司法公正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也引发了人们对判决背后可能出现的金钱异化和司法腐败的焦虑。所以,被遭受质疑的何某锋也怨不得公众。
这么看来,司法公信力的建立无论对普通人还是官员还是富豪来说都很重要。希望司法机关能从舆论质疑中反思问题,希望再不用质疑“何某锋”们是该轻判还是该重判。(编辑:杜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