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八条明确,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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