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山西省纪委派驻机构第三联组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联组成员单位住建、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粮食、人防7个厅(局、办)党组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所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班子中除纪检监察工作之外不作其他分工”的要求,陆续将纪检组长分管的业务及其他工作调整给其他领导同志分管。截至目前,各纪检组长均已完成对有关业务及其他工作的调整移交,专司监督之责。
联组原承担有行政工作的派驻机构积极主动对接移交。驻省住建厅纪检组监察室已将原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风行风评议和扩权强县工作分别移交至厅人事处、办公室和计财处;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原承担的行政审批窗口管理、政风行风评议移交厅办公室;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原承担的政风行风评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分别移交至厅办公室、经管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局;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原承担的政风行风评议移交至厅办公室。经过“瘦身”,各派驻机构主责主业意识明显增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投入的人力、精力更为集中。
同时,联组内各派驻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对参与全厅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先后进行两轮清理,精简率达到50%。目前,联组内各派驻机构参与驻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基本上是5─6个,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制考核、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领导小组。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粮食局纪检组已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移交厅机关党委,农业厅、人防办纪检组正在协调移交。通过理顺工作机制,从组织和工作上保证了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责任区分明晰化,同时也保证了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