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

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公告 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中国

2014年07月28日2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公告 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中国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28日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中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的信息,2014年1月1日至7月1日,全球新发脊髓灰质炎(poliomyelitis,俗称小儿麻痹症)病例共112例,病例分布的国家分别是:巴基斯坦(88例)、阿富汗(7例)、尼日利亚(4例)、赤道几内亚(5例)、喀麦隆(3例)、伊拉克(2例)、叙利亚(1例)、埃塞俄比亚(1例)、索马里(1例)。WHO已将当前脊灰疫情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发布了相关的国际旅行建议,以减少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国际传播。

  为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中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公告称,中国驻外使领馆在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申请签证时,告知申请人应准备1年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官方证明,以便入境时查验。对未持有官方接种证明的人员,在入境时将按规定给予接种1剂次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并出具接种证明;对境外人员未持有官方接种证明并且不同意采取相关措施的,将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有关规定拒绝入境。

  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以及旅行社领队人员,应配合入境口岸检疫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集样本、预防接种等工作,配合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为疑似脊髓灰质炎病例按规定程序采取的医学措施,以及对疑似病例的粪便及其可能污染物采取的消毒措施。

  公告明确,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的承运人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配合对可能被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污染的设备及物品按规定采取的卫生处理措施。(完)

分享到:
(责编:崔东)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