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昨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答记者问。张通指出,《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领导干部逐轮审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重点审计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
张通表示,经济责任审计要切实发挥好作用,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力争在审计覆盖面、审计重点、审计深度和审计力度上有所突破:
一是要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就是要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任期内轮审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要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增强审计效果。
二是要深化审计内容。要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着重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着力关注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以及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招标采购、自主创新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是要加大审计力度。要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核心,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要注重对在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的共性问题,或负债、环境、资源、土地等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的重要审计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紧紧围绕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实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规律,为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总之,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发展的思路和精神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