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7月25日电(记者王博)今后,甘肃省地方或单位发生窝案串案、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将倒查追究党委及班子成员的责任。
24日,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意见》提出,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出现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下级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等情形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甘肃省委要求,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