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常住北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今后或将能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于7月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目前该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截止到7月13日。
《草案》规定,北京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定期发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报告。完善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同时,表彰和奖励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草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同时,建立老年人社会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了解社区老年人生活状况,发布老年人需求信息,接受服务信息反馈;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组织联络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草案》提出,利用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帮助和支持。《草案》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组织专职养老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为老服务。
《草案》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草案》还提出,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草案》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