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试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中称,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草案相比,决定中试点的条件更为严格,试点案件的范围更加具体,如除被告人应当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决定还考虑到被害人及其他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争议情形,在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被告人自愿认罪”之后加入“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决定称,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决定表示,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记者 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