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中央巡视组2013年第二轮巡视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其中,吉林省的“灰顶商人”清理引人注目——3名原副省级干部违规担任金融机构领导被查,其中1人涉嫌严重违纪被处理,另两人主动辞去企业兼职。
在党政机关中,领导干部兼职兼任现象今如何?中国青年报记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盘点。
今年“灰顶商人”曝光力度显著提升
据吉林省6月9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通报的情况,其近日共清查出在企业兼职人员1380人,除106人符合规定可继续在企业兼职外,对不符合规定的1274人,全部进行了清理。这一公开数字,被普遍认为体现了查处的力度和透明度。
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梳理2013年公开信息发现,政府部门干部兼职企业的“灰顶商人”现象,今年的曝光力度较去年有显著提升。
去年,根据公开信息,曝光的在职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人数,还在“百人以内”徘徊。其中案件16起,共涉及12省、90多人。
这当中,包括湖南60多人、河南9人、福建8人、江苏5人、河北3人、安徽2人、陕西1人、江西1人、辽宁1人、广东1人、贵州1人、山西1人。
此外,2013年退休官员在企业兼职的现象曝光3起,涉及5人。
其中官员级别最高的事件,是分别曾任贵州省省长、山东省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的三名退休高官,他们均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被曝光后退职。
公检法:“不兼任”有利审判独立
除了不合法的企业兼职现象,官员还有一类合法的兼任,就是在多个政府机构任职。
从中央到地方,从公检法部门到人大、政协系统,近年来也出现了官员卸去党委兼任职务转为专职的现象。
2010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在文件中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
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现任各省级公安厅(局)长,除湖南和宁夏两个省(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和省政法委书记仍由同一人兼任外,多数则由副省长或省长助理等兼任。
“政法委是领导公检法的。那么如果公安厅厅长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当有人起诉公安厅,那法院是不是还要去请示被告?行政诉讼就可能没有意义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姜明安认为,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从体制上有利于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责,“此外,还要严格规定政法委书记不宜介入个案”。
一些地方党委和人大“一把手”分离
此外,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在中西部的基层,也出现了党委和人大“一把手”分离的现象。
比如2007年,陕西在县一级的换届中开始尝试,党委书记不再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四川和湖北在市、县、乡的换届中,也开始这一尝试。
这一试水现在情况如何?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四川省抽样了五个市级行政区(绵阳、内江、广元、遂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五个县级行政区(通川区、平昌县、阆中市、峨眉山市、芦山县)考察。抽样发现,现任党委书记都未兼任人大职务。
而在人大内部,人大常委会的党组书记和主任两个职务“是否重合”?则各地有所不同。比如,五个地级市中,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党组书记皆由同一人担任;而在五个县级市中,通川区和平昌县还分别由两人分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党组书记。
姜明安教授表示,从历史沿革上看,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党组书记并非一直由同级党委领导担任。“省委书记之所以兼任人大党组书记,还是考虑到有重大问题时,保证统一贯彻执行。”
同时,省委书记、市委书记身兼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代表不仅从“监督政府”的渠道监督他们,也可以通过审理常委会主任工作报告等形式,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加强对这些官员的监督与制约。但姜明安坦言,在实践中也存在“代表不敢监督书记”的问题。(实习生 郭美宏 记者 庄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