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 审计署网站今日全文公布《文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本次审计发现,2013年,文化部部本级58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4个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境)经费7.86万元;梅兰芳纪念馆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
报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发展中心)、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话剧院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部本级将日常公用经费513.7万元调剂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在2个专项中列支基本支出和其他与项目无关支出682.63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调剂使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28.13万元,其中2013年124.5万元。
2.2013年,部本级未按实施进度而是一次性将专项资金5970万元全额拨付至项目单位,至年底全部未支出。
3.2013年,所属国家图书馆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基本存款账户转移资金838.64万元。
4.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文化发展中心、梅兰芳纪念馆、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史纂修办)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数据采集、出版等业务委托相关公司承办,涉及金额2843.37万元。
5.2013年,部本级58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4个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境)经费7.86万元;梅兰芳纪念馆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
6.至2013年底,部本级超编制配备公车8辆,还有22辆公车由各司局管理使用,未纳入部门统一调度管理。
7.2013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26.91万元;部本级及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超标准列支外宾接待费10.4万元。
8.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文化发展中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3个会议,涉及金额31.22万元;部本级16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97.77万元;部本级向下属单位和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31.7万元;所属国家图书馆等4家单位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3.06万元;所属清史纂修办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支出5.44万元,用于发放纪念品。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部本级以购买体育活动用品、图书等名义购买礼品卡、图书卡等共计10.33万元,直接发放或用于购买平板电脑后发放给职工。
2.2013年,所属中国国家话剧院未将部分联合办学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涉及收入共计149.49万元,截至2013年底结余17.59万元。
3.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部本级委托其管理的部分房产对外出租,收入610.2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国家图书馆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取得收入896.9万元。
4.2013年,国家图书馆对中标单位监督不到位,公开招标确定的2家中标单位将项目全部转让给其他4家单位,从中获利112.89万元。
报告表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