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省级为单位展开司改试点,在可操作层面上实现了对“司法地方化”较为严重的基层司法系统的统筹,当有助于实现舆论期盼已久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日前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各界期盼已久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司法机关省以下统一管理制,司法官办案责任制,司法官职业保障制、司法官员额制等,都在导向之列。
长期以来,司法仅被视为部门工作。在某些地方“一切以经济为中心”的口号之下,司法又沦为下位概念。于是,司法和司法官就无法实现在法治架构上的制约与保障功能,更遑论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有赖一个尊重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司法官不同于行政官员,不能沿用“上命下从”的管理体制。让法官、检察官还原为“司法官”,这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命题。十余年来,广东、上海等地不乏改革实践,但这些地方司改的成功经验或失败的教训,都局限于地方。
值得关注的是,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整合了顶层设计与地方试点。计有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等6个省市被中央确立为先行试点省市。从区域选择来看,基本覆盖了东、中、西部。这样的选择,无疑有助于未来在全国全面推进司改经验。而以省级为单位展开司改试点,在可操作层面上实现了对“司法地方化”较为严重的基层司法系统的统筹,当有助于实现舆论期盼已久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同时,首选六省市为司改试点区域,也凸显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紧迫感。
还原司法本色,让司法官有权有责、权责统一,这样的制度选择本就是司法正义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司法改革首先表现为对司法官的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司法官的遴选。据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披露,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将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乐观的预期是,该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包括资深法官、检察官,又包括律师和学界的代表。那么“司法官遴选委员会”成员本身遴选和运作机制如何建立,“司法官遴选委员会”与地方人大的关系如何协调,无疑是下一步改革的难点所在。
而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包括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职业、检察官队伍,也备受期待。律师和法官,只是法律职业的分工不同,绝不应成为对立的双方。中国的律师队伍中,前法官不少;所缺少的,是法官队伍中还难得一见的前律师。如何扩大这种职业的交流,进一步放宽律师进入法官职业的门槛,应当大力探索。
司法要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自身得构筑好免受不当侵犯和干扰的防线。唯其如此,才能让公众更常态化地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