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按照中央巡视组关于严肃查处 “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的意见建议,整改进展情况如下: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实施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中心组于4月11日举行(扩大)学习报告会,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省级四大班子及各市、厅局及省属企业、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分6期对全省各地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干部共1100余人进行了集中轮训。二是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干部工作“八从严”的意见》、《关于建立“跑官要官”行为登记制度》,集中开展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档案造假、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进一步严明了用人纪律。三是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核查力度,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根据情况进行立案督查。对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联合调查。针对某省直厅局党组2013年任命的15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未实行试用期问题,责令该厅局党组补发试用任职通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对主要责任者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四是省委组织部分别于4月14日、20日和25日在运城市、太原市和大同市召开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传达全国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议精神,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五是就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方式,梳理汇总、具体分析在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对防止拉票、改进考察工作、防止“带病提拔”等,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六是根据我省巡视中发现的有关选人用人中如“吃空饷”、超职数配备干部、“空转手续”进人等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关于个别干部选拔任用认可度不够高,存在“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现象,人岗不够相适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一是改进年度考核办法,强化干部平时考核,提高考核质量和考核结果公信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时刻做到底数清楚、情况熟悉、问题掌握。二是制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从2月中旬开始,省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分赴各市与县(市、区)委书记普遍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三是制定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办法》和《省管干部考察工作细则》等干部选任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开展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工作。3月31日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传达中央组织部有关精神,为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关于一些部门和地方主要领导调整比较频繁、领导干部任期制执行得不够好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一是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规定保持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稳定的通知》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试行)》等政策法规。二是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讨论《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文件,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实行任期制管理,领导班子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结合任期进行相对集中调整。三是明确规定除因到龄、不胜任、不称职等因素以外,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任职不满2年的不得调整。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关于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不实、不真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干部档案涉嫌造假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一是积极完成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从4月14日至4月27日,抽调86名同志组成11个检查组,按照“先市县、后省直”的顺序,对全省216个管档单位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目前,正在向各单位下发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是督促相关市委组织部及单位对中组部2011年12月和2013年10月抽查反馈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收集整改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云峰等3人涉嫌档案弄虚作假问题,已立案开展调查,并将进展情况和查核报告上报中央组织部。三是积极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后,加大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力度,适时选择1个市、1个县进行省、市、县三级数据联网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对全省干部人事档案的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不够严格,一些地方超职数配备和高配领导干部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如下:一是完成了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
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通知》(晋组通字〔2014〕12号)和《贯彻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有关具体要求》,并于2月13日和2月25日分别召开了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协调会议和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截至3月31日,各地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工作全部结束。二是开展了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检查。5月12日至16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共组成11个检查组,分赴全省11个市、19个县(市、区)和13个省直单位,对各地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工作进行了检查。5月19日下午,11个检查组分别汇报了检查情况。三是接受了中央组织部对我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复查。5月23日上午,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在北京对我省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复查。四是改进现行县级职数审批办法。针对各市、省直单位、高校的县处级干部职数的不同情况,已经研究起草分类管理措施的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五是研究制定编制管理有关办法。省编办制定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领导干部职数审批工作整改方案》;起草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现全省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意见》,目前已经省编委会议审议通过,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起草了《山西省控编减编方案》,目前已经省编委会议审议通过,拟以省编委文件印发。
按照中央巡视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建议,整改进展情况如下:一是改进了考察方法,强化了任前监督。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任前公示反映件办理程序。二是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任责任追究。规定凡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确实存在违规用人的,要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机关的联系,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系制度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中的作用。四是重视对干部提任中的举报查处工作。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办理任职手续。对于核查没有问题的,适时进入程序。通过多措并举,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贯彻到选人用人全过程,在较短时间内查清相关问题,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同时也避免了因为诬告影响对干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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