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24日电(记者向志强)为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南宁市纪委近日集中通报了9起损害群众利益涉农典型案件情况。
此次通报的9起案件主要是村集体或涉农部门负责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如宾阳县新桥镇民范村委会屯侯村原组长戴诗龙挪用公款案。戴诗龙私自陆续从其负责保管的屯侯村库区移民补助款216628元中取出171000元用于赌博,戴诗龙被开除党籍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周俊浩贪污、职务侵占案。周俊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农户姓名、虚报数据或改变地面附着物种类、数量的方法,先后共骗取征地补偿款92926元并私分得16782元。周俊浩在商谈村集体林场林木销售事宜时,与老板朱某商定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并将多出的部分款项共74000元私分,周俊浩分得25300元。案发后,周俊浩将个人以上违纪违法所得款上缴县人民检察院。周俊浩被开除党籍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西乡塘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副局长梁兴玩忽职守、受贿案。梁兴违反规定为黄某某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等手续,使强农公司获得国家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人民币3623700元。随后,黄某某违规将8台已获取补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转卖给他人,造成国家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损失人民币616800元。梁兴在帮助黄某某等多名农机经销商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以及推广农机具的过程中,收受黄某某等3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3300元。西乡塘区法院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梁兴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通报指出,9起损害群众利益涉农典型案件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报强调,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监督执纪,对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做到有件必核、有案必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