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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强调“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 专家:针对性强

2014年05月13日17:15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贾玥)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

“在今年多名央企高管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被曝光的背景下,王岐山在座谈会上的表态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谢春涛对人民网记者表示。

谢春涛说,过去有一种错误想法,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个人的事,出了问题跟主要领导关系不大。但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事实证明,如果主要领导只顾业务、不抓党风,手底下的人很容易出问题。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做出说明,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有分析指出,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

“唤起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共识之后,接下来要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最好的举措就是让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感到‘抓党风比抓经营更重要’,这样才会真正重视起来。”谢春涛表示。

王岐山在此次座谈时也对此强调指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要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追究党委的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追究纪委责任,让板子真的打下来。

王岐山此番还表示,今年要把主体责任给中央国家机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党委扛上。

“对于央企和国有金融机构来说,要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除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落实到位外,还要通过经常化和制度化审计等举措,多管齐下扼杀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对于这一点,审计署已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达了积极态度。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余效明此间透露,未来审计与反腐之间的衔接将会更加顺畅,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露大案要案线索,将会成为国家审计署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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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玥、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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