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11日电(记者李丽静)自2010年发生赵作海案件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连续4年举行错案警示日活动,活动主题日渐广泛与深入。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宣布,因“亡者”归来,已经入狱11年的河南省柘城县农民赵作海无罪释放。从2011年起,河南省高院在每年的5月9日举行错案警示日活动,自揭家丑,警示广大干警认真履责,客观办案。同时,活动的范围和主题逐渐扩大和深入,由最初研讨、反思赵作海案为何会发生,到探究中国的整个司法运行机制。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郑州大学等的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律师等参加了当天的研讨。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去年底,河南省高院实行了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即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着便服,并不得让其剃光头、穿囚衣、戴戒具、坐囚笼。张立勇说:“从法律的角度看,在法院正式判决生效前,他都是被告人,而不是犯人。”
张立勇说,今年以来,河南省法院系统一直在探索庭审布局改革。“我们要改变庭审中控方声音强大,辩方声音微弱的现状。必须千方百计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同时,为了方便被告人与律师沟通,我们准备将原来放在审判长对面的被告席挪到辩护席上。”据悉,一个符合庭审布局改革的标准化审判庭将于本月下旬正式开庭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