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的公布时间。昨日,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
按原规定处理
昨日公布的《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已怀孕未生育“单独夫妇”
需及时补办生育证
根据《实施办法》,在中央《决定》通过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应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证》。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对其按夫妇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后补办生育证。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需按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办理。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界定“单独夫妇”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必要条件。(记者 唐江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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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证办理要“即来即审”
省人口计生委强调不得擅自更改适用范围
对《再生育证》办理要“即来即审”、及时审批、限时办结。昨日公布的《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明确,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精简所需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证。
省人口计生委要求,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把办证条件、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服务承诺等信息一次性告知群众,并在网站、办事场所公开;要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再生育证》办理要“即来即审”、及时审批、限时办结,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有特殊困难的,可上门服务。同时,省人口计生委强调,要严格按照政策口径认真审查提交的各种材料,不得擅自扩大和随意收紧政策适用范围,防止滥发、错发《再生育证》。对违规办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记者 唐江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