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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汽车维修厂被依法强拆

2014年04月11日16:47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两汽车维修厂被依法强拆

高明法院强制执行霸占土地的汽修厂。 张文芬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张文芬)一个是租约到期后拒不搬迁,一个是未经申请强行占地多年,昨日上午,高明区法院在荷城街道和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共组织约100名工作人员前往高明区荷城街,依法强制拆除两块非法用地,据悉,涉案土地为国有土地。

  两宗土地共800余平方米被两人非法占用

  经生效判决认定,涉案土地是国有土地。据荷城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显示,2002年至2018年4月期间,荷城街道办将五社居民小组村道两侧地块租给了申请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五社居民小组,每年收取租金1元,同时确认申请人享有涉案土地的使用、出租、收益的权利。

  2003年4月20日,被执行人向某承租东边432平方米的土地,用于经营汽车维修10年,条件是向某承担村里每年的抗旱费用。但村民们反映,10年来,村中没有任何抗旱费用。租约到期后向某还拒不交还土地。而另外一块是西边424平方米的土地,肖某从2007年起开始未经申请直接用于经营汽车维修。

  申请人多次催促两名被执行人交还土地均未果。后于2013年7月申请人将该两块土地以公开招标出租,同年8月7日案外人以35000元/年(两块土地)竞得。

  之后,申请人分别于2013年9月29日和12月23日向高明法院起诉。法院确认了两人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并判决两名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上述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并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排除妨碍和支付占用费。两名被执行人均没有履行判决书,申请人于是向高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未发生冲突

  高明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各种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我行我素。在今年2月20日,该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向某的银行存款1745.56元。之后贴出公告责令两名被执行人在今年3月1日和3月15日前返还土地并拆除地上建筑物。

  在以上措施无效的情况下,3月21日和3月25日分别委托供水和供电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被执行人则千方百计拖延搬迁,采取了包括私接电线、威胁自杀等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对抗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始终没有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法院决定强制拆除建筑物。

  昨日上午,在高明区法院副院长郭云雄领队的数十人赶到涉案地块现场采取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的见证下,法院工作人员把占地的汽修厂内物品逐件搬离,然后强制拆除厂房。由于多部门配合一起行动,在执行两块土地过程中没有发生冲突。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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