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昨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北京路骗迁案”(本报2013年10月18日及此前曾多次报道)在广州中院再审开庭。此案“一波三折”,诉讼近4年间,被拆迁户经历了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以及此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再审。
被拆迁户诉讼3年求恢复祖屋
“征用房子时说要扩建道路,征到之后,就成了建商场,这算不算欺诈?”广州市民朱先生说。在北京路商业步行街,朱家兄妹临街的318号骑楼祖屋被以“道路扩建”的名义低价收购,但是收购房屋之后却被公开广告为商场招租,且被实际转租过。朱氏兄妹认为被骗,2010年时起诉至法院,但是在越秀区法院审理期间,房屋遭到强拆。
由于强拆人员没有合法手续,被警方制止,318号房屋成为北京路步行街上的废墟建筑,此后三年零十个月过去了,只有一道蓝色围挡遮蔽。
朱家要求强拆方在原址恢复房屋,被告方广州市城市复建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道路工程扩建办公室却认为,恢复房屋会引发一系列效仿行为。
诉讼期间,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此案是广州首例国企、事业部门欺诈拆迁案。二审,广州中院以“建商场也是建公共设施”为由,改判被拆迁户败诉。再后来是广东省高院认为,二审判决不当,发回再审。
昨日,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对此案再次开庭。
被告方辩称商场是公共设施
记者在昨日的庭审中看到,双方对案件的性质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朱家的代理人认为,经过省法院指定再审之后,两被告方还在不断造假。涉案的房屋根本不在广州市规划局划定的拆迁红线之内,但是被告方屡次声称涉案房屋要拆掉,其提供的依据不是规划局的原图纸,却是复印件上用荧光笔涂改过的。
朱家代理人认为,一份有时任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同志批示的会议纪要证实,被告制定了打着道路扩建旗号进行拆迁的工作方案。而道路扩建与建设商场之间的公益性质差别巨大。复建公司先是通过欺骗手段,让住户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降低了补偿和安置标准,随后又在法院审理期间将房屋强拆,证明了他们的不诚信行为。
被告方的代理人则在法庭上坚称,“己方建商场不为牟利,为的是公益”。认为商场也是公共设施,与拆迁动员的宣传相同,且“商场经营收入属于国企,没有流入私人口袋”。
记者注意到,审判长打断被告代理人的意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审判长说:“就好比修地铁一样,地铁修建也是要盈利的。民众会答应它(地铁经营方)作为一个公司不能盈利吗?一定要亏损才行吗?……”
朱家代理人提供证据表示,此案判决结果一波三折,得到了广州多个部门、领导的批示。有广州副市长批示,“同意城投公司的意见”。城投集团向广州市中院致函称,一审败诉会使类似复建工程的合法性基础全无。
昨日的庭审,由审监庭审判长独自主持,法庭没有对双方进行调解,宣布休庭。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