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6日电(记者王俊禄、裘立华)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温岭“10·25”杀医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本案择期宣判。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被告人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他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2013年10月25日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1月27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恩青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开庭中,被告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围绕医院在对连恩青的鼻子手术以及在接待连恩青投诉和后续处理中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手术后出现的症状是患疑病症还是空鼻症,被告人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应当对被告人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对被告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