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涉嫌受贿900万元一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陈良纲的辩护人提出解除辩护关系,陈良纲表示另行委托辩护人。因此,法庭决定休庭,择期开庭。
2001年至2013年间,陈良纲历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根据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股本金596万元和19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陈良纲的辩护人提出解除辩护关系,陈良纲表示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依法保护被告人陈良纲的辩护权,法庭决定休庭,择期开庭。
据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陈良纲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办案人员讲文明,没有对他诱供逼供。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陈良纲陆续以“记不清楚了”“不知当时是在什么心态下交代的”等理由,否认部分事实。公诉人经过调查核实向他反馈后,他并未提出异议。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陈良纲当庭翻供,对检方的指控、自己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并亲笔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受贿事实全盘否认。
公诉机关认为,陈良纲亲笔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行贿人等证人证言和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互相印证,形成了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可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李光明 范天娇)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