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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两孩要退还“独生子女待遇”?

2014年04月11日16:34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生两孩要退还“独生子女待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昨日有媒体报道,“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单位计生工作人员、街道均表示,打算生“两孩”的广州职工,需要先把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同时,广州市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信访窗口也明确告知,之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了独生子女待遇的,再生两孩时必须退还,还款入户后,人社部门才受理两孩的生育津贴申请。对此,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是否退还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待遇,未有定论,须省计生部门的权威解释。

  原优惠是否变为不当待遇

  钟女士有生育两孩的打算,但她向公司询问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却说,要把她的独生子女证交回去,还让她把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去。

  钟女士的案例不是孤例,记者了解到,单位、街道,甚至广州市人社部门、计生部门办事窗口对于待遇是否应该退还,各有说法。对此,昨日,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是否该退还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待遇,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即申请“单独两孩”后原优惠待遇,包括独生子女奖励、生育保险待遇等,是否变为不当待遇。

  目前,广州市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即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增加3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目前不少单位要求退回的就是35天中独生子女父母所领取的独生子女待遇。“已经休了的假,用了的钱,怎么退?退给谁?”是不少受访者的心声。

  根据上述负责人的解释,申请“单独两孩”后原优惠待遇是否会变为不当待遇?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例中,已对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在穗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符合国家、省的计生政策的参保人,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具体保障,包括女性参保人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等多项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保障。

  综合看来,该规定并没有与目前开放的“单独两孩”相关计生政策相冲突,因此,新政对生育保险条例的影响并不大,也就是说,原先针对独生子女、“双独两孩”生育的政策内的待遇范畴其实是可以直接扩大到“单独两孩”的生育上。

  酝酿调整生育险缴费费率

  如此说来,“单独两孩”是否对广州的生育保险政策没有任何影响?倒也不一定。

  据了解,作为五大社会保险险种之一,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完全由企业负责,职工个人无需承担缴费参保费用。2007年之前,只针对广州户籍职工开放参保,当时的缴费费率是参保职工月平缴费工资的0.7%。2007年作出调整,生育保险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开放后,该缴费费率曾经进行过一次上调,按参保职工月平缴费工资的0.85%征收,这样的费率一直沿用至今。

  在广州启用单独两孩政策后,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政策的适龄产妇数量的增加是可以预见的,这也意味着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基金的年支付量将有明显增加,或许对现有的生育保险基金造成一定的冲击。

  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已考虑到了单独两孩政策对保险基金带来的潜在风险,正在考虑对缴费费率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负责人也坦言,广州将按上位法规,调整和完善广州市生育保险有关标准和办法,这项工作已纳入市人社局今年的立法计划。该负责人概括,初步设计的调整方案“标准更恰当,待遇更合规,服务更高效,管理更规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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