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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纪委清理党员干部经商 须接受工商税务审查

2014年04月08日11:06    来源:大河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郑州纪委清理党员干部经商 须接受工商税务审查

  公职人员“一边当裁判员,一边当运动员”的老路子走不通了。日前,郑州市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党员干部签署“承诺书”,承诺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

  消息:党员干部不可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

  郑州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据悉,这一《通知》是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的,旨在进一步严明纪律,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此次清理纠正活动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供养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

  清理纠正的内容包含6个方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行动:郑州干部签“承诺书”,接受工商、税务审查

  在郑州市城建部门一名处长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份《个人自查登记和承诺报告书》。他说,这份“承诺书”他签了一份,复印一份。“放在桌子上,就是提醒自己不要走错路。”

  “承诺书”上的内容为:本人经过认真自查,向组织承诺:没有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上述6个方面的内容),今后也不会发生上述行为。下面还有一行字:“以上承诺报告予以公示,请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党政纪处分。”接下来,就是“报告人单位及职务”、“报告人”、“报告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除了填写“承诺书”外,党员干部还要填写《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在“登记表”上,记者看到,包括填写领导干部的职务、职业;配偶姓名、职业;子女姓名、职业等信息。除了“自查人”签字外,还要审核人签字。

  据了解,这些“承诺书”和“登记表”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举报。

  记者从新郑市质监局获悉,该局已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向局党组递交个人自查登记和承诺报告书。共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101份,递交个人自查登记和承诺报告书101份。该局把全体职工参与清理纠正活动情况进行汇总,经一把手审核后,在该局一楼大厅公示清理纠正活动报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

  除此之外,工商、税务等部门将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面审核查验,从中筛选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线索。

  查处:举报电话、邮箱公布欢迎群众监督

  郑州市纪委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清理纠正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抓好落实。

  据了解,郑州市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将带头自查,主动纠正本人及相关利益人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各级党员干部要如实报告,接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不如实上报者,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郑州市纪委将组成核查组对单位自查和公示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和瞒报情况。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日常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工商、税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予以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郑州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371-67186461,监督举报邮箱:zzslzb.2007@163.com,接受群众监督。(记者 王磊 实习生 闫朋辉)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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