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4月2日电(记者王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新的《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从5月1日起,在甘肃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并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此外,条例还明令禁止班车“倒客”,要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
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