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联合国3月20日电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日在日内瓦核可了中国去年10月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
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去年10月,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会议对中国进行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各国在会上共提出252条建议。经慎重研究和努力,中方决定接受其中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改革等20多个领域。
吴海龙指出,去年10月以来,中国政府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又陆续出台许多举措,在促进发展权、消减贫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国际人权交流等方面均取得新成绩。
吴海龙强调,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须按照中国国情和人民要求予以推进。中方愿意学习和借鉴人类发展有益成果,听取他国善意建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5次会议本月举行其间核可中国、沙特、墨西哥、马来西亚等国接受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国别人权审查(又称“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完成建章立制工作时确定的重要内容,旨在定期审查所有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每隔四年半都要接受一次人权状况的全面审议。中国于2009年接受了首轮审查。(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