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霍小光、崔清新)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们习惯于把这两个报告简称为“两高”报告。
不少人会问,一份报告在全国人代会上要经历哪些程序才能最终提请表决?这样安排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以本次人代会听取“两高”报告为例来分析。
3月10日下午,大会全体会议将听取这两份报告。
3月11日,这两份报告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3月12日上午,大会将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两高”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接着,大会将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关于“两高”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会后,连同修改后的工作报告和修改情况的说明会一并印发全体代表。
3月12日下午,大会将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两高”报告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接着,大会将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是否将关于“两高”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13日,大会举行闭幕会,关于“两高”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将交由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批准这两个报告。
与“两高”报告类似,提交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会经历这样反复讨论、几上几下的“旅程”。
不过,审议和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有所不同。这两个报告的审议程序要再多几道环节: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大会审查的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为例,一是大会召开一个多月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分别召开会议,会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提出的计划报告草案、预算报告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针对计划报告草案,财经委在研究讨论后再次召开会议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然后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二是在大会召开期间,为更好地听取和吸收代表审查意见,财经委对计划报告草案、预算报告草案再次进行了审查,分别提出了审查结果报告稿。
审议和审查上述六份报告,是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一份报告在一次人代会上的审议过程,可以从一个侧面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问题的方式,展示经过充分审议再提请表决的程序民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民主的精神,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