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
“信访不信法”挑战司法权威
“《意见》的核心目的,就是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推动问题的解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具体措施上的一个重大调整。
王敏远说,从历史来看,包括涉法涉诉在内的信访制度,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健全,它也暴露出与依法治国的状况和要求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
“群众对我们的司法缺乏一种信任,觉得解决不了他的问题,认为通过上访,反而更能够得到符合他诉求的解决。”王敏远认为,这是过去的涉法涉诉信访暴露出的问题之一。
王敏远说,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司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涉法涉诉信访往往会导致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采用非法治方式,让政法机关处理相关问题。这显然和司法规律是不一致的。司法要对事实作出判断,对纠纷作出裁断,如果没有权威的司法机关,它作出来的判断没人相信,它作出的裁断也就得不到尊重。”
“这就好比体育比赛里,双方都不听裁判的,那比赛就乱了套了。”王敏远说,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就不可能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和人民的权利诉求方面发挥作用。
王敏远认为,行政手段解决涉诉涉访信访诉求,不具有权威性、不公开透明,有时在满足诉求方面,超越了法律甚至情理所认知的范围。
“这往往也是某个领导拍脑袋的决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也认为,行政手段的方式,让诉求的解决处于一种不确定、不透明的状态。
“信访工作通常是在司法不健全的情况下发挥积极作用。司法工作解决不了,才通过信访工作来解决。但随着法治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都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如果还要越过司法来信访,对依法治国这个总的方略就会造成不利影响。”王敏远说,涉诉涉法信访暴露出的种种问题,说明目前依法治国已经到了一个需要调整信访工作的阶段。
《意见》指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面阐述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总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首先,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不搞缠访闹访。”
为了确保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意见》也从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深化执法公开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是信访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
对此,《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对于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也作了明确要求。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该负责人称,对这些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多部门协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伴随《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印发,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展开。国家信访局、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工作也相应发生许多调整。
“今后,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将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缪传忠说。
他解释道,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转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同时,也不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对到信访部门来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
缪传忠说,各级信访部门都将按照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要求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其他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高莎薇表示,将逐步把网上申诉信访作为解决群众涉诉信访的主渠道。
“今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施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信访申诉,减轻群众诉累和北京及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压力。”高莎薇说,截至3月17日,“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登记数量为546件。
据高莎薇介绍,计划在1~2年内,实现四级法院联网。同时,为配套网络信访,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实行远程视频接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将制定时间表,通过网络信访、视频接访。
此外,高莎薇还对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明显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的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
高莎薇说,主观上,是因为部分法官预防意识不强,导致群众不满。客观上,是目前“案多人少”困扰法院工作。
“有的法官每年结案上百件,难以保证所有裁判质量。”高莎薇说,为了解决审判瑕疵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并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减少申诉信访。
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中,在加强顶层设计、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也作出了努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穆红玉表示,下一阶段,高检院将扎实开展“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和“依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两项重要改革任务。制定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开展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并对控告申诉干警进行全员培训。
此外,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周新表示,中央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以来,公安部也进一步明确了应导入法定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范围,规范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并推动各地公安机关从源头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从44%下降到18%,去年年初至今,涉法涉诉类问题在党政信访部门接访总量占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中央政法机关的接访量则上升了近40%。
“这些数据说明,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开始‘由访转法’,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这也坚定了各级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中央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去年1月起,北京、江苏、江西等多地就已经“试水”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上述负责人表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识普遍增强。诉访不分、依靠行政手段推动解决法律问题的局面初步得到扭转。”该负责人表示,国家信访局明确要求各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引导涉诉信访群众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中央政法委也不再集中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点是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宏观协调。
此外,该负责人说,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围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入口、办理、出口”三个环节,中央政法机关已经建立完善了20余项工作规范,各地政法机关细化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基本形成了依法按程序办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路线图’,新流程开始运行,新机制逐步发挥作用。
“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的多了。”该负责人说,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