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 陈郁) 在我国已施行了整整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首次大修后,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将使消费者维权从此底气更足。
据了解,新《消法》引入了个人信息保护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后悔权等新权利,继承与发展了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进一步强化了商家的义务,更新了“三包”制度,确立了普适于各类商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保障。“新《消法》扩大了消费者权益的外延,充实了消费者权利的内涵,堪称是一部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是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总章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
新《消法》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消费类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降低了维权成本,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难问题,是真正站在消费者角度为消费者考虑的法律。消费者维权,从此不用单打独斗了。
让消费者增添信心的,还有与新《消法》同步施行、与之配套的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新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这些配套规章“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新《消法》更好用、更实用、更管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说。
《消法》应时而变而新,所变之处皆是过去几年消费维权实践中经验的高度提炼和总结。长期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积极作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据统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20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06万件,解决率92.6%,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30.2亿元。
此外,在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下,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披露,2010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万多件,涉案标的总额达119亿多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