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牟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9日透露,中国正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回应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法律草案强化了政府责任。
袁杰表示,草案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遏制环境恶化;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该草案还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工作是对政府及其有关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袁杰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有关“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记者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还介绍,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重视行为监管,要集中解决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人员可以进行拘留。对未批先建的行为也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对环境评价机构等作出的虚假评价,可以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并且赋予环保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设备的查封和扣押权。
袁杰表示,草案也规定了公民要配合政府,比如对垃圾进行分类,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在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农业生产者应当依法使用农药、符合标准的肥料,减少秸秆的焚烧。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