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星期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统筹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党的十八大对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深刻分析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编制立法规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全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编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及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明确本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