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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 

填平“洼地”方能税负公平(专家看法)

本报记者 李丽辉

2014年03月07日06: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公平税负,是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推进营改增,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填平“税收洼地”;而个税改革的方向,是要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支出负担情况。改革的着眼点,都是让税负更加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现在很多地方争相建立五花八门的开发区、高新区,在税收政策上往往都有特殊优惠。区域内的企业有税收优惠,区域外的企业没有优惠,就会造成区域之间企业税负的不公平。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向企业许诺只要前来投资落户,就可以通过政府的税收返还,变相减免税。这种政策倾斜造成的“税收洼地”危害更大。这意味着,政府依法从企业收上来的税,又不明不白地返还给了企业,结果是导致财政收入虚增,用于百姓公共服务的可支配财力并没有增加。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制造“税收洼地”招商引资,还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使招商引资企业成为虚开案件的重点。数据显示,2012年税务部门在一个省份查处的14起上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涉及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就占12起。

  “‘税收洼地’ 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的统一和市场公平竞争,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说到底还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刘尚希认为,彻底清理规范将“洼地”填平,才能实现统一税制,公平税负。

  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改革的第一步,应从什么地方入手?“个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税务机关一下子要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目前的征管条件肯定达不到。改革可分步实施,先对高收入者建立征管平台,随着征管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其他纳税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

  “与普通工薪阶层相比,目前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越来越多样化。他们除了拿高薪之外,可以出租房产获得财产租赁收入,还可以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张斌指出,个税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是将高收入者不同来源的收入摸清楚,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并根据这个总体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然后,再考虑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征税,让税负更为公平。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0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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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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