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26日电(记者魏圣曜)从3月1日起,山东省将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档将达到1500元,较去年提高120元,在全国处于第5位,山东全省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比例约10%。
2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1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工作。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分别提高120元、130元、120元,平均增长比例为10%。
据了解,从1994年至今,山东已12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从当年3月1日起执行,分为三档,即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
同时,综合分析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影响因素,参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山东省还确定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即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12%,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4%。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