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2月12日电(记者 朱磊)记者今天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出台了新的《自治区党政机关、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领导干部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扬鼓励。领导干部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视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领导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据了解,《办法》突出科学发展导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领导班子设置了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引入了第三方测评,并结合中央精神强化了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政府债务、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考核,切实纠正以GDP论英雄的偏向。领导干部主要实绩及考核情况通过公示栏、局域网等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作为干部群众年终对领导干部测评打分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根据考核评价主体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知情度、关联度,按照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门等类别,确定不同评价要素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使考核评价主体更加多元,改变了以往考核把民主测评得分作为主要依据的做法,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
《办法》充分体现年度考核与效能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届中及换届(任期)考察的有机衔接。规定: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存入干部档案;当年进行届中考核、换届(任期)考察或巡视测评的,年度考核结合届中考核、换届(任期)考察或巡视测评进行,不再单独组织。届中考核、换届(任期)考察时要充分吸收各年度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