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2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强化对省管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近日,青海省纪委印发《青海省纪委对省管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建立对省管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
《办法》明确,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巡视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和廉政责任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针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就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提出要求。信访谈话主要针对反映领导干部个人未经核实的问题,经省纪委案件线索和信访举报集体评估会议研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巡视谈话主要针对巡视中发现的涉及省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审计谈话主要针对审计发现廉洁自律和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涉及省管干部个人的,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的要约谈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案后整改谈话主要针对问题线索,经信访了解和初核,发现当事人或地区、单位确有错误事实,但达不到追究纪律责任程度的,对当事人或地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被谈话人要签字背书。廉政责任谈话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主体责任不清;或所在地区、部门发生严重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或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庸懒散奢现象突出,以及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对相关地区、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责任谈话。
《办法》规定,廉政谈话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保护。既要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又注意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办法》要求,要建立廉政提醒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领导干部廉洁状况,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结合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等活动,开展廉政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