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宁2月27日电 (胡贵龙)27日,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院长杨力告诉中新社记者,青海省39个藏区法院已实现每个法院至少有2名双语法官,“这对保护藏族当事人权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青海是藏族的主要聚居区域之一,全国19.85%的藏族人口居于青海省,是该省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分布最广的民族。
“青海设立在藏区法院的数量占全省法院总数的69.6%。”杨力强调,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过去,在藏区法院缺少既懂汉藏两种语言文字、又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和审判技能的法官。”杨力介绍说,具有制作藏语裁判文书能力的法官更少。
“以匕首为例,通常在法律层面上它可以是作案凶器,而用藏语翻译过后却成了‘小刀子’。”杨力说,藏区因地域不同,方言也存在差异,翻译结果也不同。
青海法院于自2009年起,连续5年举办汉藏双语法官培训班。
“如今,每一个双语诉讼案件都能有至少1名双语法官参与审理工作。”杨力介绍,有条件的法院已实现了汉藏双语庭审全程记录。
目前,青海藏区法院审理汉藏双语诉讼案件已形成两种模式:案件当事人为藏族的公民,不通晓汉语,法庭为他们提供翻译;案件当事人为藏族的公民,不通晓汉语,法庭直接用藏语开庭审理。
长期在藏区工作的青海玉树州法院院长谷守先说,案件中只要有藏族当事人,审理人员开庭前都会用藏语进行风险告知、诉讼权力等权利和义务,“这对于当事人更深、更准确的理解法律有一定帮助。”
据悉,青海法院历时3年,聘请数位藏语学专家,于2012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汉藏对照法学词典》,填补了中国藏区法院汉藏对照法律术语词典类书籍的空白。近日,该法院向所属各基层法院配发《汉藏对照诉讼指南》,免费赠送给青海藏族民众学习使用。
“我们对当事人所提供的帮助得到了藏族民众的认可和欢迎。”杨力说,藏区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是经得起检验的。(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