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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燃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经济损失7.5亿

2014年01月10日03:2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青岛“11·22”爆燃系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消防喷洒泡沫防火。(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潘之望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昨天介绍,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黄毅指出,事故调查报告现已提交,等国务院正式批复后会向社会发布,并全文公布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已经查明

黄毅昨天介绍,历时一个半月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近期将予以结案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已经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等国务院正式批复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8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暴露四个方面问题

黄毅指出,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四个方面:

一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尤其是对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监管部门也有责任。

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8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

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

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存在重大隐患。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专项检查结果触目惊心

黄毅表示,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了类似“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有些确实触目惊心,“随着这些年油气的开发建设,目前已经形成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总里程达到10.2万公里,一些已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40多年,所以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黄毅提到,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存在很多隐患,针对这些问题已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督促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介绍,这次一共检查了将近3000家石化企业和石油库,查出的隐患有近2万项,这些隐患都在整改中。

■链接

正制定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黄毅指出,重特大事故目前仍时有发生,去年发生4起特别重大的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去年全国较大以上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3%和18.1%,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0起,下降16.9%,主要相对指标都继续实现大幅度下降。近期将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黄毅表示,今后要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监管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种考核当中的权重,制定实施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的制度,现在正在研究、论证,与相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记者商西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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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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