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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可在主城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01月01日07:51    来源:重庆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春节期间可在主城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将划定限制燃放区域。每个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各个区划定并对外公布。

  ■禁止区域: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燃放时间:2014年1月30日至2月14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销售时间:烟花爆竹专营定点销售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至2月14日。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且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戴娟 实习生张燕)2013年12月31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通告划定了2014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域和禁止燃放区域。

  通告明确,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将划定限制燃放区域。每个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各个区划定并对外公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通告称,2014年1月30日至2月14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专营定点销售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至2月14日。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且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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