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伪装躲避监管
为逃避监管,走私分子可谓费尽心机,手法极具欺骗性,贸易往来中从不签订纸质合同,甚至货物出库、入库等环节的单据也不予留存。
网络“传书”订货、物流不留单据、雇佣中间人接货、地下钱庄付款……包头海关缉私分局局长胡晨云说:“为了逃避监管,走私分子采取了许多措施打掩护,手法极具欺骗性。”
调查显示,本案的买方越南K A D公司是一家从事转港贸易的企业。由于熟知我国的稀土出口政策,所以买卖双方在交易时的警惕心理很强,采取了许多隐蔽措施。
“两家公司在进行交易洽谈时,对法律风险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瞿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举例说,双方选定的交货地是在广西境内,付款时也是从广西境内向包头的账户汇款,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从事国内贸易活动,实际是为走私活动打掩护。
此外,两家公司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均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商洽,从不签订纸质合同;境内公司向位于巴彦淖尔市的企业采购稀土金属产品时,也是通过电话联系,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甚至货物出库、入库,以及国内运输等环节的单据也不予留存,以掩盖他们的不法行为。
“我们通过反复在包头和广西南宁市、凭祥市、房城港市东兴区等地核查取证,还是一点点揭开了他们的伪装”,瞿峰说。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干警把案件的突破口放在境内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王某身上,根据王某交代的情况,专案组经过核实,获取了6批次稀土产品已经进入越南境内的书证材料。
再者,包头海关缉私分局截获的双方发送的电子邮件显示,境内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王某曾先后两次发送电子邮件给境外公司负责联络洽谈业务的“阮小姐”,称“中国国内打击稀土走私很严”,要求“阮小姐”将有关合同等单证销毁和封存,避免出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瞿峰认为,这足以证明境内公司人员存在明显的犯罪意图。
走私“服务”渐成气候
围绕走私链条,各种配套“服务”渐成气候,而给走私分子充当“马仔”已成为当地人谋生手段。
瞿峰告诉记者,每次交易,由包头的这家企业负责提供稀土产品并运输到广西南宁、凭祥、房城港市东兴区等地,随后由受雇于K A D贸易公司的广西本地人负责将稀土走私出境。
调查和监控获得的资料显示,这些广西本地人有的负责接货,有的负责运货,有的提供仓储服务,有的负责提供车辆和汇款服务,彼此各干各的,虽然没有结成团伙,但是在提供服务时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而且各种服务相当完善。
“在审问时,这些人说只是拿了人家的钱财,替人办事,大多不知道走私的是啥物品,也不打听,但是工作效率非常高,接到货后,一般一两天就能运送出境。”瞿峰说。
每次交易时买方选定的打款地点都是在广西境内。另外,每次K A D贸易公司的人员都不直接出面打款,而是雇了一名越南人代其打款给广西凭祥等地的地下钱庄,再由后者所雇的地下钱庄把款汇往包头市的账户。
而同样出于逃避监管的考虑,包头市这家稀土材料生产企业提供给买方的收款账户是社会人员的个人账户,并非其日常使用的企业专用账户。
海关部门的监控显示,上述受雇参与稀土走私的广西本地人,每次获得的报酬并不多。例如三轮车拉货物出境,一次要价才200元到300元不等,跟合法跑小买卖的要价标准差不多。地下钱庄代理汇款,每笔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但是中介服务费只收50元钱。
“他们没觉得从事的是非法活动,也没觉得是在冒险,足见在一些沿边地区,当地人参与走私活动已经形成了一种氛围。”瞿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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