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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养老保险应取消“双轨制”

2013年11月16日22:2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并非提升养老金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减少养老金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养老金全国统筹利于社会公平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养老保险改革将解决“双轨制”

    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将来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 常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详细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就此,人民网记者独家采访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他表示,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会导致企业养老金水平会出现大幅提升。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也不会导致养老金待遇降低。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

《决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问:全国统筹有何重大意义?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何深刻含义?

答:我国在2010年就已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除北京、陕西、黑龙江等极少数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省级统筹是采取省级预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级调剂金,这只是省级统筹的初级形式,并没有真正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省级统筹。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和待遇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平衡,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均衡,养老保险关系在跨省之间转移接续方面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也不利于在养老保险方面实现社会公平。

去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元,但各地之间基金积累畸轻畸重现象非常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少数几个省市,而中西部地区都要靠中央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此,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实行核心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养老金的筹资和支付责任,明晰双方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共同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稳运行。因此,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方面,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在退休时可以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提出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些政策规定都有利于职工个人多缴多得。但是,目前有一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不愿参保缴费、参保后缴费基数偏低、缴费不连续或断保等问题。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促进职工个人多缴长缴,有利于提高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水平。

《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味着什么?怎么改,是否意味着取消“双轨制”?

答: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对于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央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双轨制”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保险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一个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因此,应当从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并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为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并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我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双轨制”。同时,要吸取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广东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陷入困境的教训,在今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障权益问题。

《决定》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问: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单位和个人作用及意义有何不同?为何要降低?渐进式延退具体指什么?适用范围多大?

答: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从调查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要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如果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目前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假如退休年龄延长一岁需要经过两年时间,那么在政策实施之后的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半岁,第二年再延长半岁;以此类推。此外,在将来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还将经过几年的准备才会正式实施。因此,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是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这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

《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三者有何不同与联系?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就是养老金改革大方向?

答: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属于养老保障方面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其中,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愿为职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委托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以提高收益水平。职业年金主要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制度属性上与企业相同。政府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并对其投资运营进行监管。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种补充保险,其中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等,由个人自愿投保购买,或由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出资投保,完全采取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方式。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相当滞后。截至到2013年6月,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到6万个, 覆盖职工人数只有1957万人, 仅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29%,这表明93%以上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没有企业年金。因此,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并引导和扶持发展个人养老储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各类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问: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产生怎样影响?是否养老基金缺口将不存在?企业养老金水平会有大幅提升?

答:国务院早在2000年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间养老保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压力,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划转、基金投资以及其他方面,并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2012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达到11060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

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表明中央政府决心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增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在养老保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压力的经济实力。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不同性质的基金,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以及未来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出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去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不会动用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弥补部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同理,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不会导致企业养老金水平会出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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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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