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 常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详细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就此,人民网记者独家采访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他表示,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相当滞后。
《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三者有何不同与联系?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就是养老金改革大方向?
答: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属于养老保障方面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其中,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愿为职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委托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以提高收益水平。职业年金主要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制度属性上与企业相同。政府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并对其投资运营进行监管。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种补充保险,其中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等,由个人自愿投保购买,或由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出资投保,完全采取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方式。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相当滞后。截至到2013年6月,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到6万个, 覆盖职工人数只有1957万人, 仅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29%,这表明93%以上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没有企业年金。因此,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并引导和扶持发展个人养老储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各类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