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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5日10:4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薄熙来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薄熙来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0月9日消息,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申亚欣)

    系列评论:薄熙来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正义审判

  裁定书摘要:

    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薄熙来案二审裁定书(全文)

  二审裁定书认定薄熙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唐肖林110余万元

  二审裁定书认定薄熙来默许家人收受徐明财物1900余万元

  二审裁定书认定薄熙来贪污大连市政府公款500万元

  二审裁定书认定薄熙来滥用职权是导致王立军叛逃的重要原因

  二审裁定书详细公布对薄熙来的各项判决及裁定依据

  山东省高院逐条评判薄熙来上诉理由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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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段欣毅、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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