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薄熙来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薄熙来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0月9日消息,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申亚欣)
裁定书摘要:
事件回顾:
- 检察机关依法对薄熙来立案侦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薄熙来代表资格终止
- 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
-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重庆人大依法罢免薄熙来市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 薄熙来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一职 张德江兼任(简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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