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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2013年09月29日10:3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明确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原标题:最高法明确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央广网北京9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出现哪些情形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哪些情形将会从重、加重处罚?

  记者现在拿到的这份《司法解释》共六个条文,2013年9月30日,也就是明天开始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就是是否构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解释》列举了六种情形,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就可入罪: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1、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的;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2、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解释》也列举了“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加重处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1、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4、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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