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为何未涉及多套房产
今年1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总面积达9666.9平方米,并拥有奥迪车一辆。由此,龚爱爱以“房姐”之名闻名全国。即使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她何以能拥有如此巨额的资产?其巨资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颇受公众质疑。今天的庭审中,并未涉及这一问题。
对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龚爱爱的辩护人廉高波认为:第一,这个问题未被公诉方列入公诉内容。按照法律原则:公诉方诉什么,法庭审什么。法庭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审理公诉范围之外的内容;
第二,龚爱爱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已经公安机关前期查明,没有任何问题。没有证据证明是违法所得,即为合法所得,也不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所以庭审时没有涉及。“希望大家能够从法律的规定去理解它,而不是简单地去质疑”。
记者问:“虽然龚爱爱的多套住房来源是否合法,不是本案审理内容,但在今天的庭审中,您两三次提到,这些住房的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且为按揭购买,为何提及这些?”
廉高波回答:“公诉方也说,这个跟本案没有关系,但为什么会形成‘房姐事件’?此前公众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她的房产和巨额资金来源问题。媒体此前有一个误读,以为她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有大量的资产,所以会质疑她的资金来源是不是合法?她有没有犯罪?所以,我必须借助庭审,把这些信息表露出来,也是为了让公众、让关心这个案子的所有人员了解本案真实的、所有的细节。”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首付款,一般都是三四年里付清的,还有一部分是向朋友借的款。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099033亿元。其中,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全部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总面积8579.96平方米,总价3.22191975亿元,首付款1.62321975亿元,按揭贷款1.5987亿元,按揭贷款由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出租所得租金按期支付,租金每年1200万元左右;住宅、别墅和车位总面积1963.73平方米,总价7290.7058万元,该部分购房款已付清。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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