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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 当事人被羁押5年【3】

2013年09月22日07:3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 当事人被羁押5年

  公检法都应更加谨慎

  新京报:陈新平说当初做有罪供述,是因被刑讯逼供,庭审中有无这方面的认定?

  赵俊:本次审理最终判定,对于陈新平庭前的有罪供述,法院不予采信。不予采信的原因,是陈新平的供述存在矛盾反复。对于是否刑讯逼供,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在庭上都未提及。

  新京报:本案的直接证据是被告人的口供。你觉得,新刑诉法实施后,是否会给公安机关压力?

  赵俊:新刑诉法确定了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指向唯一的作案人,这种情况下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

  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谨慎、细致、小心。压力不只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阶段,都要更加谨慎、细致、小心。只有这样,才能去践行疑罪从无,从根本上推动法治工作进步。

  要具备“司法勇气”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这次无罪判决的意见?

  赵俊:这个案件的判决有指导意义。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系统内部有“疑罪从轻、疑罪从宽”的思想。对于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往往是在量刑上有所顾虑。

  此案的判决,是在新的司法精神指导下,本着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原则作出的。这是法治理念的进步。

  新京报:对于这种进步,司法机关一段时间内会否有不适应?

  赵俊:这涉及公检法系统思维的转变。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出现一些存在瑕疵的案件,无可避免。既有证明他作案的证据,但证据不太充分,你怎么判?

  新刑诉法的实施,给此类案件的判决提供了依据。

  具体到办案人员身上,就要从过去的思维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办案,用我们内部的话说叫具备“司法勇气”。作为法官,我们还有普及这种进步的义务。

  新京报:向老百姓普及“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赵俊:对。以中国老百姓的思维,杀人要偿命,证据不足把这个人放了,老百姓就认为法院不作为。怎么让老百姓去接受这种理念,只能通过一件件司法案件的审判,通过依法办案去普及。

  新京报:你怎么看这种司法进步的意义?

  赵俊:最高法周强院长说,“宁可错放,不能错判”,这里面是出于杜绝冤假错案、充分保障人权的考量,出现一个赵作海,对我们国家司法形象损害太大了。这种进步的意义就在于,能够从源头上杜绝人为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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