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追责”怎能成为逃避处罚的挡箭牌?
截至目前,被法院认定为虚假按揭的1.47亿元贷款中,交通银行未告知记者目前仍有多少款项未能收回。根据广东省高院的刑事案件终审裁定,至2009年4月30日止,交通银行尚有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7429万多元未收回。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是否存在过错?银行及相关责任人是否已经受到严肃处理?
对此,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个人按揭贷款,贷前除重点调查借款人及交易有关情况外,同样会对抵押物情况进行核实。“我行根据监管部门及总分行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于个别人员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我行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认定及追究。”但交通银行拒绝说明追究个别人员责任的具体细节。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贷款交易过程中,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客观上存在过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说,有的借款人本身的情况都不清楚、有的按指模和签名没有当面进行、有的都没有去现场了解过贷款项目,说明银行在依法依规放贷的管理和制度执行上存在松懈和缺陷。
夏正林说,银行对个别审核人员的“自我追责”并不能成为银行和相关主管领导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主管部门应当对违规操作的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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