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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9岁男童撕票获死缓 检方两抗诉称应立即执行

2013年09月10日07:44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男子绑架9岁男童撕票获死缓 检方两抗诉称应立即执行

小浩的父母抱着孩子的遗像,表情痛苦。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摄

  嫌疑人撕票获死缓 检方两次提出抗诉

  认为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者为9岁男童

  6年前,9岁男童小浩(化名)被人绑架杀害后焚尸,与小浩同村的张立峰被认定是嫌疑人,后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以绑架罪判处死缓,判决理由均提到“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节”。廊坊市检察院两次提起抗诉,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此案正在河北省高院审理。

  廊坊中院刑庭庭长昨天称,因一审判决未生效,他们还不能解释判决死缓考虑的具体理由,以免影响二审法院审理。

  □案情

  绑9龄童要6万6

  小浩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北位乡北位村人,他的父母均是农民。小浩的父亲张先生告诉记者,小浩是他们唯一的儿子,遇害时9岁,读小学二年级。

  2007年5月31日下午1点半左右,小浩和姐姐去上学。下午2点多,小浩一个人又回家取了趟雨伞。张先生说,下午5点18分许,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一名男子说:“你儿子在我们手里,你给我们准备66666元钱,要不然就见不着你儿子了。”对方让他次日将钱送到县城,随后挂了电话。

  张先生赶紧报警,家属们开始四处找人。当晚,他们在离北位村约1公里的一个梨窖内找到了遇害的小浩。

  同村男青年涉案

  大城县公安局勘查现场发现,小浩的双手、双脚被捆绑,身体部分被烧焦。

  尸检报告显示,小浩的尸体“符合死后焚尸,系生前被他人闷捂口鼻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根据小浩胃内容物的征象分析,推断其死亡时间为饭后约2至3小时。

  案发后,大城县公安局经技术侦查,发现给小浩的父亲打勒索电话的手机,是村里一名姓王的男子持有。但王某说,案发当天下午,他的小舅子张立峰将他的手机拿走,次日早晨才归还。

  张立峰随后被控制,1988年2月出生的他当时19岁。2007年6月2日,张立峰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刑事拘留。

  供述称为钱绑孩子

  张立峰在公安机关曾供述,他想绑架小浩弄点钱花。案发前几天,他发现都是小浩的姐姐送其上学,都路过他家门前。

  案发当天中午1点30分许,他见小浩和其姐姐从他家门口过,就在后面骑摩托车尾随。因为学校还没开大门,小浩就在大门附近玩,随后又往家的方向走,到家拿了一把雨伞后出来。

  张立峰说,他随后以送上学为名将小浩骗上摩托车,将小浩带到了双庙村北边的梨窖。进梨窖后,他用一件上衣蒙住小浩的头部,用塑料绳绑住小浩的手腕和脚腕。因小浩老叫,他就用毛巾塞住小浩的嘴。孩子被残忍杀害。

  2008年3月10日,张立峰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廊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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