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仁案中的“行贿人”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某药业公司董事长郭某某请托,先后收受郭某某给予钱款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查证】
检方未公布郭某某具体信息,无法核实。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请托,收受常征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53.9801万元。
【查证】
当事公司已更名为吉林天顺药业,办公室人员表示,2008年,常征因牵涉田学仁案已离开公司,目前还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其已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吉林省长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春的请托,收受刘连春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1万元。
【查证】
无公开信息,无法联系。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吉林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请托,共收受丛钱款折合人民币36.1678万元。
【查证】
公司办公室人员表示,目前,公司董事长仍为丛连彪,其本人身在国外。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德全请托,收受刘德全给予钱款折合人民币33.1072万元。
【查证】
未核实到。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州和龙市副市长姜佐山请托,为其提拔提供帮助,共收受姜佐山给予人民币共计28万元。
【查证】
吉林延边州人社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姜佐山于2010年7月份因接受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已调离人社局书记位置。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为此,先后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1.4605万元。
【查证】
长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拒绝透露徐为民的情况。但根据媒体报道,徐为民本人曾在2010年牵涉当地一起涉黑案件。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某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提供帮助,收受姚兴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万元。
【查证】
吉林银行网站消息,目前,姚兴旺仍为该行行长助理。
该行网站消息,姚兴旺,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市城市信用联社营业部信贷科长等,现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吉林市第十六届政协委员,吉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起诉书: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申万虎先后提拔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事宜提供帮助,共收受申万虎给予钱款折合人民币18.2768万元。
【查证】
2012年11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申万虎辞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共收受岳忠田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2789万元。
【查证】
当地公检法系统知情人士介绍,岳忠田仍在该系统工作。
(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