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仁案开庭时间未定
据了解,田学仁因涉嫌受贿于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已一年有余。
由于该案系最高检指定北京检方办案,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田学仁提出公诉。
目前,一中院已完成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此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追访1
实践中行贿人少被判实刑
2012年年底,“两高”公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刑法还规定了行贿罪两种特别情形,即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实践中,由于大量职务犯罪案都依赖行贿人主动去“咬”被行贿人,再根据其交代的线索继续查找相关钱款往来的书证、物证。因此,虽然我国法律框架内并不在“辩诉交易”,但行贿人往往希望通过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来争取认罪态度好,进而获得从轻处罚,实践中大量此类案例都以行贿人被适用缓刑告终。
追访2
关键“行贿人”匿名为防打草惊蛇
田学仁案中,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曾分7次给田学仁美元178万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但检方未公布郭某某的姓名及所在单位,成为田学仁案中十项指控的惟一“特例”。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表示,上述送钱人员还没有经过审判,尚不是罪犯,其在田学仁案中是以证人身份提供口供等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因此,在未定案前,原则上应该对证人身份予以保护。其次,在高官职务犯罪类案件中,虽然高官本人已经落马,但传统地认为,“高官本人”在当地的亲信、家属仍然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而职务犯罪往往都是很隐蔽的、一对一送钱。因此,对关键证人进行隐匿处理,也有利于帮其排除顾虑。
洪道德强调,最关键的是,很多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人往往不是给一个官员送钱,如果过早将关键“行贿人”身份暴露,很有可能会打草惊蛇,令其他官员有机会消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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