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恢复一个繁体字
中新网8月27日电 教育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通用规范汉字表》有关情况。汉字简繁问题十分复杂,影响到国计民生,牵涉到诸多领域,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本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2013年8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该表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的新起点和新发展。《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随着文化、教育、科技的普及,社会用字量有所扩大,原来字表的收字量明显不足。为保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必须为计算机字库提供更大字量的规范汉字。
此外,网络用字亟需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自造字、古汉字、日本汉字、港台字形等纷纷涌进网络,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所发展,影响了国家通用文字的规范性,增加了网络安全的保障难度。海外华人社区和国际组织在学习和使用汉字时,多数采用中国大陆的语言文字规范来学习和使用简化字,为方便汉语的国际教育和国际应用,十分需要建立切合时代发展的汉字规范。
《通用规范汉字表》将“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实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有的配套规范。它的公布实施,为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依法管理社会语言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
字表研制过程中,为实现汉字字形标准化,课题组曾按照“尊重汉字结构、考虑宋体风格、遵循统一规则”原则,对“琴”等44个汉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多数是对个别笔画笔形的微调,如“琴、瑟”第四笔的横变为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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